
聯名買樓好壞,一文拆解
聯名買樓2面睇
過往,不少香港家庭也會選擇聯名置業,為著夫妻間的安全感還是家庭資產的承傳來說也屬無可厚非,但從投資角度看卻存在「伏位」。究竟聯名買樓有何利弊?要「甩名」再置業投資又有何注意事項?
聯名置業 2大分類
解說聯名置業利弊前,先要知道聯名置業的分類 –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及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分權共有」即聯名人各自獨立擁有相關的業權份數,互不干涉。假如夫妻二人業權各佔一半,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聯權共有」亦即所謂「長命契」。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由於業權重疊,聯名人不能擅自轉讓名下業權。所有聯名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其中一方離世,其所擁業權便會自動平分給其他在世的聯名人,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聯名物業3 大好處
了解兩類聯名置業方式後,值得留意的是,即使物業只以夫妻其中一人名義擁有,只要另一方能夠證明曾經支付首期或有供樓,日後如果要上法庭的話另一方都有機會取回物業權益。既然如此,為何仍要多此一舉,不簡單以一人之名持有物業?當然,聯名置業自必有其好處。
合計收入易過壓測
聯名置業其中至為實際的原因自必是應付壓力測試。樓價高企,隻身上車對不少人來說還是有點吃力。若能夫妻二人分擔又或與家人合資,共同承擔按揭供款,計算首置物業供款入息比率 (DSR) 的入息增加,通過壓力測試更輕鬆,亦較易向銀行申請按揭。
共同決策增安全感
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經過所有業主同意,所有文件也需共同簽署作實。如此一來,夫妻間自然更見安全感;即使日後感情有變,聯名購買對二人也有保障,不怕其中一人擅自出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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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名爭高成數按揭
聯名物業在按揭成數放寬後,可先以近親轉讓,讓聯名中的其中一人擁有全部業權。其後再透過轉按或加按重做按揭,運用放寬後的更高按揭成數作套現。
聯名置業注意點
凡事有得必有失,聯名置業在近年的樓市政策下確有不少弊處,下決定前必須注意。
影響二人信貸能力
針無兩頭利,聯名置業有助通過壓力測試,但同時亦會影響兩人的信貸評級。兩人聯名買樓,共同承擔按揭供款,但按揭並非計「半份」,而是全數貸款額同時顯示於兩人的信貸報告當中。假設貸款額為$200萬,聯名人的信貸報告均會顯示未供貸款為$200萬而非拆半成$100萬,即兩人需同時承受全額信貸負擔。
業權轉讓要收費
轉讓業權並非零成本,當中會產生不同洗費,如印花稅、律師費及行政費等。其實決定聯名置業如果單純為了應付壓力測試,還有其他更可取的方法可考慮。其中一個方案是讓一方成為按揭擔保人,通過壓力測試時,擔保人的收入亦會計算在內。日後只須透過轉按即可除名,比業權轉讓來得更簡單便利。
同失首置身份
為壓制樓市,現時非首置買樓稅項高昂,失去「首置客」身份若想再買樓投資便得繳交15%的從價印花稅,更失去首置客專享的九成按揭優惠。此外,聯名買樓後,第二層物業的借貸條件更見嚴苛,業主們或會面臨借貸能力不足的狀況。
一人禍全家
聯名置業後,所有相關業主的財務狀況也會互相關連。假若當中一聯名業主遇到財務困難,其餘業主或多或少也受影響。尢其「聯權共有」形式的聯名,因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其中一名業主欠債被「釘契」,甚至被銀行收樓的話,其他聯名業主只有無奈一同承受。
聯名供樓好壞參半,決定前應該先考慮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以及二人的長遠投資計劃再作打算。若對買樓置業、申請揭揭等存有疑問,iMort按揭平台必可幫到你。